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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的系统化、规范化,
促进志愿者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地进行,根据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
具体开展情况,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志愿者活动,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自愿、
无偿服务社会、校园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本细则所称志愿者,是指
在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登记注册或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临时招募,
利用自身知识、技能、体能、时间等,从事志愿服务的青年。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所有在校志愿者活动组织方和注册志愿者。
第二章 活动认证标准
第四条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秉承志愿服务精神和原则,分为以下八大类型
(分类及解释详见附件):
(一)社会公益服务;
(二)社区发展服务;
(三)弱势群体服务;
(四)成长辅导服务;
(五)环境保护服务;
(六)扶贫开发服务;
(七)校园建设服务;
(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 不属于上述八类志愿服务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者活动,只有在同时满足
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者活动:
(一)活动开展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
(二)活动性质符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
(三)活动前须获得相关指导单位审批通过;
(四)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第六条 在各类学生组织、社团等承办的文娱型、学术型、竞赛型等非志愿服务
性质的活动中,主办方如需招募志愿者进行相关服务工作,需注意:
(一)主办方须在获得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志愿
者招募;
(二)主办方内部人员在本职范围内的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
(三)主办方不得招募志愿者充当观众。
第七条 以下行为或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
(一)各学生组织、社团等的纳新活动、全员大会、内部培训;
(二)为讲座或大型活动充当观众;
(三)参加各类培训、团体辅导等;
(四)非公益性的晚会、舞会等表演的策划、排练、演出等;
(五)为非公益性实验、调研提供被试、被访;
(六)为营利性团体提供服务;
(七)参加SRTP、SQTP 项目;
(八)非志愿服务性质的社会实践;
(九)个人到企业、政府以及事业单位进行的各类实习活动;
(十)经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认证为不具备志愿服务性质的其它行为
或活动。
第三章 小时数申报标准
第八条 志愿者小时数是指志愿者在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登记注册期间,
为社会、校园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所贡献的时间。
第九条 志愿者小时数由活动组织方录入,记录的起止点为志愿者开始志愿服务
时间和志愿服务结束时间,包括在服务场地的休息时间和筹备志愿服务
活动的会议时间,但不含往返交通时间。服务时间以1 小时为最小计数
单位。
第十条 每位志愿者每天的志愿服务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 小时;对于预计一天
服务时间超过8 小时的活动,须在活动立项时注明详细安排;对于一天
服务时间在6 小时以上的活动,需在活动办结时注明各时段提供的具体
服务或开展的活动内容。
第十一条 对于具有明确服务对象的志愿者活动,组织方应根据由服务单位开具
的服务时数证明进行小时数申报;对于无明确服务对象的志愿者活动,
组织方应如实申报服务时数。
第十二条 在各学生组织、社团等开展的非志愿服务类活动中,其内部人员的相
关行为属于职责范围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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