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运输合同(单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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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物 运 输 合 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为加强货物运输管理,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
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说明
货物信息: 按甲、乙双方发货前签订的 货物托运单 中所填内容为准,经双方签字确认
的托运单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货物起运、送货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
第三条、货物起运、到达日期
货物起运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运到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甲方发出货到通知,对托运
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丢失、短少、污染、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按破损货物当
时的商品市场价格承担赔偿义务(包括装卸费、运杂费) 。在货物到达后,收货人验货前,按
规定期限,负责安全保管。
由乙方指派第三人承运甲方货物的,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视为第三
人与乙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运输中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装卸责任和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送到卸货地点时, 必需另行指派 (符合展会承办方要求) 载
重量一吨以下、 长度 10 米以内的小型货车 ,在地下停车场内, 将家具从原车倒货到小车后,
由小车运送到三楼甲方的展位卸货。
倒货和卸货的工人费用和雇佣小型货车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安排相关人员在现场
指挥。 甲方在最终接收货物时,以货物外包装与实物完好为收货标准。
第六条、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 : 元 ,此费用包含甲方按所发货物的实际价值的 ‰ 投入的货
物保险,进行保价运输。在此基础上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损坏、遗失,乙方需按货物
的实际价值、依照保险公司赔付标准进行赔偿(货物当时所具有的商品市场价格以甲方开据
的正式送货单为准) 。
结算方式: 甲方在接收货物完毕后,由青岛公司一次性结清全部运费 。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 地点,把货物安全、 按时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
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
乙方所需费用。
2 、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 甲方托运的货物, 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
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向甲方收取运费。
2 、乙方的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 安全、按时 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按时通知
甲方到货信息。对托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
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在规定的卸货日期前负责安全保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托运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 1 %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 、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货的,乙方应按运送输货物货值的 1 %赔偿甲方违
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发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
果货物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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