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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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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1984年11月8日)

为了统一评定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学地制定房屋维修

计划,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

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

产管理所试行。

1.引言

1.1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

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革提供基础资料

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对单位自

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

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

作参考。

1.3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

标准的评定范围。

2.一般规定

2.1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

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纲筋混凝土建造

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

b.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

的;

c.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

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

简易房屋。

2.2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

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

e.危险房。

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

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其评定标准另定。

2.3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

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

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门、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

避雷装置等)。

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

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

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

损等级。

结合房屋的定期普查鉴定,亦应调整房屋的完损等级。

2.7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一般以幢为评定单位,一律以

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房屋完损标准

3.1完好标准

3.1.1结构部分

3.1.1.1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

围的不均匀沉降。

3.1.1.2承重构件: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

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

3.1.1.3非承重墙:

a.预制墙板节点安装牢固,拼缝处不渗漏;

b.砖墙平直完好,无风化破损;

c.石墙无风化弓凸;

d.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完整无破损。

3.1.1.4屋面:不渗漏(其他结构房屋以不漏雨为标

准),基层平整完好,积尘甚少,排水畅通。

a.平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

b.平瓦屋面瓦片搭接紧密,无缺角、裂缝瓦(合理安排利用

除外),瓦出线完好;

c.青瓦屋面瓦垄顺直,搭接均匀,瓦头整齐,无碎瓦,节筒

俯瓦灰梗牢固;

d.铁皮屋面安装牢固,铁皮完好,无锈蚀;

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光滑平整,油毡屋面牢固无破洞。

3.1.1.5楼地面:

a.整体面层平整完好,无空鼓、裂缝、起砂;

b.木楼地面平整坚固,无腐朽、下沉,无较多磨损和稀缝;

c.砖、混凝土块料面层平整,无碎裂;

d.灰土地面平整完好。

3.1.2装修部分:

3.1.2.1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

全,纱窗完整,油漆完好(允许有个别钢门、窗轻度锈蚀,其他结

构房屋无油漆要求)。

3.1.2.2外抹灰:完整牢固,无空鼓、剥落、破损和

裂缝(风裂除外),勾缝砂浆密实。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3内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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