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pdf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1984年11月8日)
为了统一评定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学地制定房屋维修
计划,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
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
产管理所试行。
1.引言
1.1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
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革提供基础资料
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对单位自
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
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
作参考。
1.3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
标准的评定范围。
2.一般规定
2.1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
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纲筋混凝土建造
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
b.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
的;
c.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
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
简易房屋。
2.2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
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
e.危险房。
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
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其评定标准另定。
2.3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
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
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门、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
避雷装置等)。
2.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
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
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
损等级。
结合房屋的定期普查鉴定,亦应调整房屋的完损等级。
2.7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一般以幢为评定单位,一律以
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房屋完损标准
3.1完好标准
3.1.1结构部分
3.1.1.1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
围的不均匀沉降。
3.1.1.2承重构件: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
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
3.1.1.3非承重墙:
a.预制墙板节点安装牢固,拼缝处不渗漏;
b.砖墙平直完好,无风化破损;
c.石墙无风化弓凸;
d.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完整无破损。
3.1.1.4屋面:不渗漏(其他结构房屋以不漏雨为标
准),基层平整完好,积尘甚少,排水畅通。
a.平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
b.平瓦屋面瓦片搭接紧密,无缺角、裂缝瓦(合理安排利用
除外),瓦出线完好;
c.青瓦屋面瓦垄顺直,搭接均匀,瓦头整齐,无碎瓦,节筒
俯瓦灰梗牢固;
d.铁皮屋面安装牢固,铁皮完好,无锈蚀;
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光滑平整,油毡屋面牢固无破洞。
3.1.1.5楼地面:
a.整体面层平整完好,无空鼓、裂缝、起砂;
b.木楼地面平整坚固,无腐朽、下沉,无较多磨损和稀缝;
c.砖、混凝土块料面层平整,无碎裂;
d.灰土地面平整完好。
3.1.2装修部分:
3.1.2.1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
全,纱窗完整,油漆完好(允许有个别钢门、窗轻度锈蚀,其他结
构房屋无油漆要求)。
3.1.2.2外抹灰:完整牢固,无空鼓、剥落、破损和
裂缝(风裂除外),勾缝砂浆密实。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3内抹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