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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率控制指标
地区分类孕产妇死亡率控制标准
城市-甲类地区降至2/万以下
城市-乙类地区降至3/万以下
农村-甲类地区降至4/万以下
农村-乙类地区降至5/万以下
全国整体目标(《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到2025年下降到14.5/10万
1-2025年)》)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每10万例活产中不超过100例死亡(即每100
0例活产中,孕产妇死亡人数不应超过1人)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到2030年下降到1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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