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专科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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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实施方案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06-2010年建设规划》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我校办学方向,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大学生,强化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机制和体系,增强教学和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具有远大理想、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富有民族自信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活动对象
肇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计算实践学分的对象为2005级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活动内容
1、大学生暑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2、大学生党员青年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3、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便民服务;义务劳动;西部、山区支教;单位、企业、厂矿实习;对外勤工助学等活动;
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
大学生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志愿服务活动;
大学生红色旅游、假期采风活动。
活动要求
大学生社会实践将纳入学校教学总体安排和课程管理体系,原则上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生完成2个必修课学分,专科高等学校学生完成1个必修课学分。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具备有计划、有组织、有安排、有指导、有总结的活动,活动必须向学校团委申请经审核认定,并审查可方能计入学分。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由分团委向校团委领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或网上下载),实践学生按要求填写,活动结束必须提交总结或调查报告或体会等有关材料,经实践单位和分团委加意见认定,经团委审查认可方能计入学分。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一)
大学生社会实践总评成绩标准(见附件二)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等不影响正常上课、考试的时间开展,军政训练、专业实习、校内义务劳动和校内各部门的勤工助学均不列入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计算。
各院团委必须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大学生实践活动开展和实践鉴定工作,并制定人员负责。
各学院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每学期统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交到校团委处盖章,每学期一次。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经费将由各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中统一开支。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各院必须安排相应的指导老师作为实践工作指导,对指导老师的实践评定将纳入该老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条件范畴。
学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暑期“三下乡”实践调研活动和一次参观阅 江楼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提交相应的实践调查报告(3000字以上)和心得体会(1000字左右)。其它实践方式,可自行选择。
附件一:肇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附件二:肇庆学院07级专科学生社会实践成绩鉴定标准
附件一:
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序号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时间 学分 备注 1 暑期“三下乡”中心队(院队) 一次 1 2 暑期“三下乡”参加面上实践并符合条件 一次 0.5 规定参加 3 参加阅江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一次 0.5 规定参加 4 文艺下乡演出 一次 0.5 5 青年志愿者进社区、进农村服务 一次 0.5 6 企业事业单位、厂矿、见习、参观、调查 一次 0.5 7 参观肇庆高新经济开发区 一次 0.5 8 体育竞赛或担任裁判 一次 0.5 9 有组织的假期采风 一次 0.5 10 假期勤工助学(家教、促销等) 一次 0.5 11 学雷锋便民服务(校内、外) 一次 0.2 12 义务劳动(学校课程外) 一次 0.2 13 扶残助困、慰问老人、儿童等 一次 0.2 14 植树活动 一次 0.2 说明:
肇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本科生四年必须完成2个必修课学分。
肇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专科生三年必须完成1个必修课学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或《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活动结束后由实践单位出示意见证明或由二级学院团委出示意见证明,再统一到学校团委盖章加意见。
4、各二级学院必须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实践情况作鉴定并统计成绩与学分。
附件二:
肇庆学院07级专科学生社会实践成绩鉴定标准
实践活动所得学分
(分) 所得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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