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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测量作业指导书
目的
为规范环境噪声测量过程的流程及要求,确保数据测量的准确性,特制定本
作业指导书。
2.使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公司环境检测中各类噪声的检测工作。
3.参考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仪器设备
4.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
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
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
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
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4.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
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
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4.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挡,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测量条件
5.1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
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
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6.测量程序
6.1测点位置
1.测点布设
①根据工业企业声源(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
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
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①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
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场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
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①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高于
围墙0.5m以上的位置(施工噪声影响考虑声照射区域)。
①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
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的设置。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
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①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
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
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
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测量时段
①建筑施工厂界噪声
施工期间,测量连续20min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①工业企业厂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
大声级。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
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
的等效声级。
①铁路边界噪声
昼夜、夜间各选在接近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用其分别代表
昼间、夜间。必要时,昼间或夜间分别进行全市段测量。
6.3背景噪声测量
①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①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20min的等效
声级。
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