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工程档案编制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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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档案编制指南(试行) 简介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 一、《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二、有关规定与标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43页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 56页 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61页 4.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建字[2002]143号)65页 5.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 61号文)79页 6.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的通知(穗建档[2002]15号)85页 本《指南》内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 第三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预验收 第四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移交 本《指南》列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化的《卷内目录》,目录包括: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准备文件3-1~3-3) 二、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2-1~2-2) 三、施工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管理记录 (管理2-1~2-2) 2、出厂合格证 (证明2-1~2-2) 3、试验与检验报告 (试验5-1~5-5) 4、施工记录 (施工3-1~3-3) 5、质量检查记录 (检查8-1~8-8) 6、竣工图 (附录B空白卷内目录) 四、竣工验收文件 (验收文件1-1) 本《指南》内《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移交内容包括: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建设单位立卷 二、监理文件 ---- 监理单位立卷 三、施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施工单位立卷 四、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或施工单位立卷 五、声像档案 ---建设或施工单位立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另外:《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 2005.5.1起施行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 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02]2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建函[2002]39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工程文件归档的时间、套数要求 工程文件立卷的原则与规格 案卷的编目 案卷装订与装盒 第四条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一)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 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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