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95.11-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2节: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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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95.11-2001
前 言
本标准第442-1.2条、第442-1.3条、第442.2条一第442.8条为强创性的,其余为推称性的。
本标准是系列标准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一部分,在技术内容上等同采用IEC60364-4-442:1993建《
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2节: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
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降的防护》和其第1次修改(1995)、第2次修改((1999),
《建筑物电气装置》国家系列标准包括如下7部分:
第 1部分 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2部分 定义
第3部分 一般特性评估
第4部分 安全防护
第5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 检验
第7部分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在IEC60364-4-442的技术内容中引用的IEC60664-1:1992,已被等同采用为相应国家标准
GB/T16935.1-1997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广州电声科学卿所、中国电子工程设计
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林、郭仃、朱德基、何伟恩、黄德明。
GB 16895.11-2001
IEC前言
1)IEC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制定,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在各自国家
的规程中采用IEC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指
出。
本标准由IEC第64技术委员会起草。
本报纸的正文基于下述文件。
六个月法则 表决报告
64(C0)175 64(CO)213
赞同这个标准的全部信息,可在上表的表决报告中获得。
附录A仅供参考。
第1次修订的IEC前言
本修订由IEC第64技术委员会起草。
本修订的正文基于下述文件。
国际标准草案 表决报告
64/748/DIS 64/795/RVD
赞同这个修订文件的全部信息,可在上表的表决报告中获得。
第2次修订的IEC前言
本修订由IEC第 “技术委员会起草。
本修订的正文基于下述文件。
国际标准草案 表决报告
64/1046/FDIS 64/1061/RVD
赞同这个修订文件的全部信息,可在上表的表决报告中获得.
GB 16895.11-2001
IEC引言
本标准的规定不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公用电力公司管辖的系统(参见IEC364-I中的范围).
流经变电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的故障电流,引起了变电所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地电位,即故
障电压的显著升高,它的量值取决于:
— 故障电流的大小,和
— 变电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的电阻。
故障电流可能引起:
— 低压系统对地电位即应力电压的普遍升高,从而可能使低压设备的绝缘被击穿;
— 低压系统外露可导电部分的对地电位的普遍升高,从而产生故障电压和接触电压的升高。
注;本标准中的“高压(HV)一词系指超过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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