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培训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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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程序 一、责令当场改正程序 (一)适用条件 民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他妨碍疏散行为的; 4、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或者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6、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9、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值班人员以及安装维修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10、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二)工作程序 1、发现应当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负责检查的民警应当口头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 2、填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记录现场检查、责令改正以及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民警应当注明情况。 3、消防监督检查中还发现有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还应当依据《规定》核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4、对依法需要处罚的,如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者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规定》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二、责令限期改正程序 (一)适用条件 民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违章用火、用电,不能立即改正的; 2、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他妨碍疏散行为,不能立即改正的; 3、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或者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不能立即改正的;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足、损坏或者疏散指示标志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5、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或者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损坏的; 6、埋压、圈占、损坏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的; 7、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者在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8、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1、填制《检查记录》记录现场检查、责令改正以及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2、根据《检查记录》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内容应当与《检查记录》中记载的现场检查情况相符),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后,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三、延期整改程序 (一)适用条件 对于被检查单位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辖区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期整改的情形。 (二)工作程序 1、受理。对被检查单位提交的延期整改申请,派出所应当受理。 2、审查。受理后,负责检查的民警应当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延期整改的理由并结合违法行为(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和危险性进行审查。 3、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制作《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或《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报派出所领导审批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四、复查程序 (一)适用条件 派出所核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整改期限届满或者整改期限届满前被检查单位报告已完成的情况下,民警对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而实施的程序。 (二)工作程序 1、依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对整改情况现场复查(应当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或者在整改期限未到但接到被检查单位完成整改报告后及时进行复查)。 2、根据复查情况,制作《复查意见书》报派出所领导审批后,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人。 3、对复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制作《检查记录》,记载复查情况,并作为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4、对复查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需要处罚的进入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五、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程序 (一)适用条件 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对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他妨碍疏散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的,应当受理并适用的工作程序。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登记,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2、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核实是否存在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对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他妨碍疏散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3、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和派出所执法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4、派出所接到不属于其消防监督检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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