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68-2001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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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268—2001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Fundamental specification of equipment of automation system for dam safety monitoring2001-06-13发布200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SL268—2001目次前言范围1引用标准23定义.设备范围及结构4技术要求5试验方法6检验规则7标志、使用说明书.8109包装、运输、贮存10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馆藏资料业务专用章
SL268—2001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的研制、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而编制的。本标准是衔接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和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两个规范的产品通用性标准,是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中的各类仪器和设备进行单一产品标准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本标准由水利部机械局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三峡总公司工程安全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储海宁、张玉成、徐国龙、李赞堂、陆旭。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杨栽和、房纯纲、王仁钟、王跃、廖勇龙。本标准于2001年6月首次发布。本标准委托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负责解释。Ⅲ
SL268--2001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的基本技术条件,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实现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的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仪器和设备。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080—86设备可靠性试验GB6388—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9359.5一88水文仪器总技术条件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GB9969.1一8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5464一1995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T102一1995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监测仪器(传感器)安装或埋设在现场能将被监测的非电量变换为电信号的仪器。3.2集线箱(切换装置)安装在现场具有测点切换功能的设备。3.3集中测量装置集中式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的设备。3.4测量控制装置(简称测控装置)安装在现场能够自动进行数据采集和采集过程控制的设备。3.5中央控制装置对分布式数据采集系统进行集中管理的设备。3.6检测仪用于现场采集监测仪器数据的便携式仪表。3.7监测点(简称测点)监测仪器(传感器)布置的位置。3.8监测站(简称测站)安装集线箱或测控装置的位置或场所。
SL268-20013.9监测中心站安装中央控制装置或集中测量装置的场所。3.10信息管理站安装大坝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场所,必要时可与监测中心站设置在一起。本标准所用其他术语、符号与SL60和SDJ336规定同义。4设备范围及结构4.1设备范围4.1.1本标准规定的监测系统设备主要包括:a)监测仪器(传感器);b)集线箱(切换装置);c))集中测量装置;d)测控装置;e)中央控制装置;f)检测仪。4.1.2对于监测系统中使用的其他配套设备,如计算机、电源、防雷器、电缆、各种通讯介质的接口和其他外部设备等,均应满足其各自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4.2设备结构不同结构形式的监测系统设备均必须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基本技术条件。5技术要求5.1基本要求5.1.1监测系统设备的结构、线路设计以及元器件选择、装配方式等,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尽量使用成熟的标准结构件和典型单元电路。5.1.2印制电路板应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抗变形、抗振动性能,在安装时其垂直和水平方向均应有支撑,安装在测点和测站的设备应采取防潮、防尘、防霉、防腐蚀措施,内部结构应简单、合理、维修方便。5.1.3采用合理的电路设计,使监测系统设备中的各功能模块布局合理,重要功能模块应采取亢余措施,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5.1.4所有设备应能在规定允许的最低或最高供电电压下正常工作,对于现场设备应采用免维护蓄电池作后备电源。5.1.5监测系统应具有自检、掉电保护、上电复位、软件监测及自动复位系统等功能,以便系统自动检测软硬件故障并保持稳定运行。监测系统应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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