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978-2004染发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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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 100.70QB分类号:Y42备案号:1511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1978-2004代替 QB/T 1978-1994染发剂Hair coloring preparation2005-06-01实施2004-12-14 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QB/T 1978 -2004前言本标准是对QB/T1978-1994《染发剂染发水、染发粉、染发膏》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增加了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的引用;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产品分类中染料型染发剂明确为非氧化型染发剂;-感官、理化指标增加对氧化型粉、水两剂型产品、非氧化型染发剂的要求:单剂型染发粉的 pH 范围由 8.0~~11.5调整为7.0~11.5;-两剂型染发粉中染剂的pH范围由4.0~7.5调整为4.0~9.0;-染发膏中染剂的 pH范围由 8.0~~11.0调整为7.0~11.0;-染发水、染发膏中氧化剂的pH范围由2.0~5.0调整为1.8~5.0;染发水、染发膏中氧化剂含量(%)的限制由4.0~7.0调整为不大于12.0;染色能力增加彩色染发;一对苯二胺的含量限制明确了以实际使用时的含量为准。本标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和上海汉高日用化学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宜凡、陈向东。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为轻工专业标准ZB/TY42005—1989《染发水、染发粉》和ZB/TY42006一1989《染发乳液》,1994年7月第一次修订时合并为轻工行业标准QB/T1978-1994《染发剂染发水、染发粉、染发膏》,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978一1994《染发剂染发水、染发粉、染发膏》。
QB/T发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染发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能使头发改变颜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发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 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1863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3 产品分类3.1产品按形态可分为:染发粉、染发水和染发膏(啫喱)。3.2产品按剂型可分为:单剂型和两剂型。3.3产品按染色原理可分为:氧化型染发剂和非氧化型染发剂。4 要求卫生、化学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4.1表 1 卫生、化学指标要歡求项目≤40铅/(mg/kg)≤1汞/ (mg/kg)有毒物质限量《10砷/(mg/kg)≤6对苯二胺/%限用物质(以实际使用时的含量为准)4.2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y
QB/T 1978-2004表2感官、理化指标求要氧化型染发剂项日染发粉非氧化型染发膏染发剂两剂型染发水(嗜喱)单剂型粉-粉型粉-水型外观符合规定要求感官指标香气符合规定香型染剂8.0~11.04.0~9.07.0~11.07.0~11.04.5~8.0pH7.0~11. 5氧化剂8.0~12.01.8~5.0氧化剂含量/%》12.0(40±1)℃保持6h,恢复理化指标耐热至室温后无油水分离现象(-10±2)℃保持24h,恢复耐寒至室温后无油水分离现象染色能力将头发染至标志规定颜色4.3净含量偏差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执行。5试验方法5.1 卫生、化学指标按QB/T1863、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 感官指标5.2.1外观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5.2.2香气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5.3理化指标5.3.1 耐热 仪器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操作程序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士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6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5.3.2耐寒仪器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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