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山大学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2008年继续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招生人数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08年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12名,硕士研究生46名(见附件1)。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2.中山大学博士、硕士的具体报考条件分别参见教育部《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山大学200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山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3.我校硕士生只接收河北、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宁夏、新疆等地区推荐的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等生源报考。
四、招生专业
1. 《中山大学200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
2.《中山大学200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MBA、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及10个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方向外,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五、其他
1.其他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参见教育部《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山大学200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山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2.硕士考生报名后须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报考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博士考生在网报后,须将《报考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
3.被录取的博士生直接入校学习;被录取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4.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自理,非在职考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相关文件,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网址:)。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 2008年中山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招 生 单 位 博士计划 硕 士 计 划 小计 河北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陕西 新疆 新疆兵团 其它 中山大学 12 46 3 3 3 3 6 3 4 4 3 3 5 6 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报考“其它”栏目的有关高校。 附件2:
报考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1.自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定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
3.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定向单位。
4.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4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盖章)
年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