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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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宣汉县樊哙金花煤业有限公司
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汇编)
二0一七年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采煤 4
打眼工 4
爆破工 7
攉煤工 13
采煤机司机 16
采煤机修理工 19
刮板输送机司机 22
移溜工 25
运料工 32
单体支护工 38
回柱放顶工 45
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 51
回采巷道维修工 54
端头支护工 58
乳化泵司机 60
第二部分 掘进 62
掘进打眼工 62
放炮工 64
砌碹工 67
锚杆工 70
凿岩机操作工 71
锚喷支护工 72
金属支架支护工 76
混凝土喷射机操作工 77
装岩机司机 78
运输工 78
推车工 80
铺轨工 82
第三部分 机电、运输 84
提升绞车司机 84
主排水泵司机 86
主要通风机司机 87
空气压缩机司机 91
井下架空乘人器司机 95
变电所值班电工 96
井下电工 97
钳 工 98
防爆检查员 100
通讯维修工 101
把钩工 106
轨道工 107
机车司机 108
电焊工 110
氧气乙炔焊割工 111
砂轮工 113
木工园盘锯操作工 114
变电站停送电操作规程 114
第四部分 通风 116
测风员 116
瓦斯检查员 127
测尘工 133
通风设施工 138
通风木工 144
洒水防尘工 146
隔爆设施安装工 148
井下安全监测工 150
瓦斯检测仪检修工 158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164
自救器维修发放工 168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171
风筒工 173
局部通风机司机 177
监测监控值班员 179
第五部分 地质测量 181
地质工 181
水文地质观测工 190
测量工 197
第六部分 其它 213
井口检身工 213
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214
雷管导通安全操作规程 214
第一部分 采煤
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钻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严禁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 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火花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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