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海口政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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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海口市迎宾大道油气站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 中海油海南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2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口市迎宾大道油气站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 中海油海南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汤信传 联 系 人 林本卿 通讯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观海路98号中海石油会馆 联系电话传 真邮政编码 570311 建设地点 海口市迎宾大道东侧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 机动车燃料零售F-5264 占地面积 6742.86m2 绿化面积 1050m2 总投资(万元) 1500 环保投资(万元) 95.7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38 评价经费 / 预计投产日期 2017年 一、项目由来
中海油海南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计划于迎宾大道建设海口市迎宾大道LNG/L-CNG加气站工程项目,但由于公司决策变更,现将海口市迎宾大道LNG/L-CNG加气站工程改为海口市迎宾大道油气站工程项目(变更),增加加油站单元,属于二级油气站。原计划建设的加气站工程设有LNG储罐60m3一座,CNG储罐单组容积约4 m3(实际容量≤3.99 m3),共2组,总容积为8m3(实际容量≤7.98m3);LNG加气规模为1×104Nm3/d,CNG加气规模为1×104Nm3/d;年销售LNG6130t。现扩建加油部分内容为:新增加油加气罩棚建筑面积209.16m2,新建6台双枪加油机,新建埋地30m3汽油储罐2台,新建30m3埋地柴油罐1台,总罐容为135 m3。
原海口市迎宾大道LNG/L-CNG加气站工程于2014年7月委托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完成了《海口市迎宾大道LNG/L-CNG加气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12月24日取得海口市琼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海口市迎宾大道LNG/L-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函”(琼环审字〔2015〕186号)。
海口市迎宾大道油气站工程项目(变更)(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由原来的LNG/L-CNG加气站变更为油气站(即在原定建设LNG/L-CNG加气站的基础上增加加油站的建设内容),本项目已经重新申请备案并于2016年7月5日获得海口市琼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口市迎宾大道LNG/L-CNG加气站建设项目变更备案的通知(琼山发改[2016]8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98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原名“海口市迎宾大道LNG/L-CNG加气站工程项目”)属于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类,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中的“V 社会事业与服务类”“182、加油、加气站”中的“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类别,建设单位委托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海口市迎宾大道油气站工程项目(修编)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原有工程概况及生产规模
(1)原有工程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项目原有工程部分为LNG/L-CNG加气站工程,主要建设包括1栋站房、罩棚、加气岛、防护堤及设备基础等。主要产品方案包括LNG储罐60m3一座,CNG储罐单组约容积4 m3(实际容量≤3.99 m3),共2组,容积为8 m3(实际容量≤7.98m3)。LNG加气规模为1×104Nm3/d,CNG加气规模为1×104Nm3/d;单枪LNG加气机2台,单枪LNG加气机2台。年销售LNG 6130t。本部分工程已进行环评,并获得了相关批复,现已进入动工建设阶段。
原有工程经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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