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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修订.pdf

发布:2019-07-05约1.9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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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的目标,激励董事、监事诚信勤勉地履 行岗位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公司 治理纲要》等有关规定和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匹配性: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相匹配; (二)公平竞争性:内部具有公平性,外部具有竞争性; (三)激励性: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与考核 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董事考核方案与标准,实施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薪酬政策、制度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总部相关职能中心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提 供基础数据,辅助考核与薪酬制度实施。 第三章 董事、监事薪酬 第六条 由股东出任的董事和监事,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年度 1 会议出席和对公司贡献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4 万元/年 (含税)的工作 津贴。 第七条 在公司内任职的董事及监事,按照所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 不再给予董事、监事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年度履职情况和会议出 席情况的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12 万元/年 (含税)的工作津贴(党和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董事长薪酬 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奖励年薪及中长期激励计划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 基本薪标准为每月 15 万元,按月发放。董事长基本薪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变化予以调整,调整幅度在50%及以内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 议确定并披露;调整幅度超过50%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奖励年薪 奖励年薪与公司净资产增长率、市值增长率及特殊贡献情况挂钩,计 算公式如下: 奖励年薪=年初净资产额×(R-T)×2.5% + V + C 其中: ①R 为年实际净资产增长率,具体指公司年末净资产额较年初净资产 额的实际增长率。T 为年净资产增长率目标值,具体数值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如R≤T,则奖励年薪= V + C。 ②V 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市值增长率提出建议,经董事 2 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奖励金额。 ③C 为特殊贡献奖励。根据对公司的特殊贡献事项,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奖励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奖励金额。 ④年净资产增长率目标值,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董事会予以调 整。 (三)中长期激励计划另行制定。 第十条 副董事长与监事长薪酬 (一)不在公司内任职的副董事长和监事长给予不超过7 万元/年(含 税)的工作津贴。 (二)在公司内担任专职副董事长或监事长的,基本薪按照32 万元 —60 万元/年给予报酬,按月平均发放,具体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确定。特殊贡献奖励,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 特殊贡献情况,提出奖励建议,由公司有权机关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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