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防止物料误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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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0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产品和物料之料号、品质、检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物料误用,同时保持相关检验、生产记录,为不良品追溯提供依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所需原材料、配件、包装箱、半成品、成品等之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进行控制与追溯。
3.0权责
3.1品管部:检验标识之制定,检验、记录、标识、不合格品处理之执行。
3.2 生产部:产品标识之制定,标识、生产记录、不合格品处理之执行。
3.3 仓储组:长期库存品隔离标识方式之制定、执行。
3.4 管理者代表:标识用标签之审批、核准。
4.0操作流程
4.1 产品标识:
4.1.1 外购、外包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标识,环保料需加贴环保标签,若公司或客户有其它要求时,按规定要求执行。
4.1.2 半成品、委外产品:由生产部负责用“产品标识牌”
4.1.3 成品:由包装课负责用“包装卡”进行标识,环保料需加贴环保标签,若客户有特殊要求,按客户指定之标识方法作标识,出货之尾箱加贴“尾箱”标识。
4.1.4长期在库品:由仓管人员打印“长期在库品”,贴示于产品上,以示区别。
4.1.5 季度标签:以季为单位,用圆形小标贴,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以达到每季加工产品明显区分,以便先进先出管理。区分方式:第一季度(1-3月):绿色,第二季度(4-6月):蓝色,第三季度(7-9月):黄色,第四季度(10-12月):灰色。
4.1.5产品批量号标识由各生产部门按生管课规定之批量号作标识。
4.2 订单评审阶段:
4.2.1 业务部接收客户订单后按《订单评审管理规定》执行,以《销货单销售订单》知会PMC组、工程课(样品),PMC组依《生产计划与物料控制管理规定》执行,以《请购单》、《采购订单》安排物料,所有表单需注明需求日期及料号。
4.3 进料阶段:
4.3.1 供应商交货时,将来料存放于“进料待检区”,仓库按《仓库管理规定》办理来料暂收手续,以《外来物品送检单》或《采购入库单》通知品管IQC进行检验。
4.3.2 IQC人员依据《外来物品送检单》或《采购入库单》,按《IQC检验作业流程管理规定》进行检验:
4.3.2.1 检验合格:IQC将来料检验状况记录于《进料检验和试验报告》(一式一联)中,并以“IQC PASSED”、“季度标贴“对来料进行标识,环保
料加贴“进料ROHS标签”,同时需注明批号(原材料入库之批次编号)。
4.3.2.2 检验不合格:
A. IQC将来料检验状况记录于《进料检验和试验报告》(一式四联)、《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制程不良)或《供应商投诉退货通知单》中,并以“待处理标识牌”进行标识。
B. 不合格品处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同时按《标签使用说明》执行,同时IQC负责将“待处理”标识牌更改为“退货”标示牌或/“特采”/“选别“/“重工”标识牌对物料时行标识。
C. 不良物料之退回:采购的不良品以红字《采购入库单》退回供应商,材料经委外加工尾料退回,以红字《材料出库单》(保持原材料规格)或蓝字《其它出库单》《退仓单》(原材料规格已改变)入库,所有表单均需注明LOT NO及产品料号,材料需注明原物料编码。
4.3.3 IQC于《外来物品送检单》或《采购入库单》上注明检验状态,并将表单返回仓储组,仓储组负责登入ERP系统。
4.4 制程及入库阶段:
4.4.1 PMC组按《生产计划与物料管理规定》执行,以《生产计划》、《材料出库单》、《其它出库单》或《物料领用单》(尾料)
4.4.2 生产部按《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加工:
4.4.2.1制造加工、涂装、丝印环节在调试首件合格后,生产加工出第一个产品,即用“产品标识牌”对产品进行标识,并将相关生产、品质信息记录于《编排产品生产及维修记录》、《生产日报表》、《编排产品包装记录》、《前处理药剂测试记录表》、《废水处理运行记录表》、《涂装课消耗品用量记录表》、《烘烤温度链速点检表》、《制程检验记录表》或各设备点检表中,同时需于表单中记录LOT NO及产品料号。
4.4.2.2 包装环节按相关进行要求包装,在产品装箱后用“包装卡”、“尾箱”、“环保标签(客户有要求时按客户要求执行)”、“季度标签“进行标识,同时将相关生产信息记录于《编排产品包装记录》、《生产日报表》中。
4.4.2.3 各制程段物料多余需退回仓库时:
A.材料类:原材料规格未改变,以红字《材料出库单》退回仓储组,原材料规格有发生改变,以蓝字《其它入库单》《退仓单》退回仓库,委外尾料退回按4.3.2
B.其它物料:以红字《其它入库单》退回仓储组。
C.所有表单均需注明LOT NO及料号,材料需注明原物料编码,物料均需进行标识,合格品需贴“季度标签”,环保件加贴环保标签。
4.4.3 当该批次或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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