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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154北京市地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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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10 CCS B 45 备案号:12386-2002 D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154—2002 猪肉安全卫生要求 Safety healthy requirements for prok 2002-06-15 发布 2002-07-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154-2002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技术要求 2 5 检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贮存、运输 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5 I DB11/ 154-2002 前 言 本标准中第4章的第2条、第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提高北京市猪肉的质量,开发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达到规范市场,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贸 易,保障人体健康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北京猪肉生产和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并 参考了有关发达国家的肉品标准制定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参考了全国兽药残留工作委员会的《动物性 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本标准的编写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I.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3 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进行编写,标准中的主要技术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而制 定的。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庆华、乌晋林、卢京昌、吴惠敏、段立莉、权京华、田川。 II DB11/ 154-2002 猪肉安全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肉安全卫生的术语、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生猪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符合本标准安全卫生优质要求并获得相 应颁发标志的猪肉(鲜、冷却、冷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4809 食品中氟限量卫生标准 GB 4810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1996 食品中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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