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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准则.doc

发布:2017-03-12约6.7万字共4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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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业智能建筑试点项目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试行)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为了统一建设行业智能建筑试点项目中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试点项目要求,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设行业智能建筑试点项目中的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建设行业智能建筑试点项目中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的验收由工程建设单位(含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含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施工单位,下同)及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共同进行。 试点项目中的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照批准的试点项目工程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强制条文的规定。 1.2 验收条件 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3—6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系统运行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故障及排除情况等。 技术培训——在试运行期间负责系统维护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基本就位,设计施工单位应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有关设备、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竣工——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经试运行.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对照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价、维修服务条款等。 检测——在提请验收前,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电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已经完成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测和验收。 1.3 验收资料 在正式验收之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提交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数量一般不少于3套): ●智能化系统用户需求说明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说明文件 ●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投标文件 ●智熊比系统工程合同 ●设备产品合格证; ●设备产品技术资料; ●系统测试记录; ●系统试运行报告: ●工程竣工图纸及报告(内含隐蔽工程及工程变更资料); ●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电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行业主管部门检测、验收报告。 1.4 验收内容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是指对安装质量的检查结果;管线质量检查结果。 系统功能的测定及技术验收的内容:是指实施结果同正式设计方案要求的符合度;现场复核检查结果。 检测方法为抽检,以各分(子)系统为基础,按设备总数的10%抽检,且不得少于10台,设备总数不足10台的全部检测。 资料审查结果:是指对资料的正确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查结果。 本标准所规定的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整改直到合格后,再组织验收。 1.5 验收评分方法 建设行业智能建筑试点项目的验收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各分项分数分配如表1。 表1各项目分数分配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规定满分 备 注 1 技术验收质量 65 2 施工验收质量 15 3 资料审查结果 10 4 机动分(先进性,开放性,可扩展性,性价比等) 10 注:①考虑到验收内容可能不能客观地反映全貌的情况,因此保留10分的机动分。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②验收评分结论分为合格(总评分60分以上,含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二种。 ③在具体的项目中,各子系统中所包含的分系统的数量不同,不论分系统个数的多少,各子系统的满分不变。每个子系统中各分系统的满分值由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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