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供电公司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供电意向协议.docx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长春供电公司供电意向协议
甲方: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长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组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是市委、市政府整合、集约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要素,全力支持一汽集团快速发展,振兴长春市汽车工业,增强长春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按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行,高速度发展”的要求,为加快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使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成为最适宜汽车产业发展的有效载体,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与长春供电公司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区供电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根据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甲方对乙方组织建设的供电工程、管理和服务设施等,在用地、收费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并提供高效率的服务。
二、乙方积极支持开发区电力设施建设,并在供电设施维护、维修、管理等方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在条件成熟时,开发区设立供电分公司,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三、甲乙双方在今后共同发展过程中,可根据经济发展
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探索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供电的新模式,保证开发区的电力供应。
四、本协议为框架性意向协议,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方式,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 乙方:长春供电公司管理委员会
签字: 签字: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