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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持续改进其他.doc

发布:2017-06-25约1.04万字共1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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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 1.2.5.1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C】 1.有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相关规定及监督体系。 2.有专门人员定期对医师处方是否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进行督查、分析及反馈。 【B】符合“C”,并 1.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列入医院用药目录,有相应的采购、库存量。 2.主管职能部门定期对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调整反馈,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A】符合“B”,并 对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对象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门诊、住院)的比例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1.4.5 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1.4.5.1 制订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计划,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有适量应急物资储备,有应对应急物资设备短缺的紧急供应渠道。 【C】 1.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计划。 2.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 3.有必备物资储备目录,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使用登记。 【B】符合“C”,并 1.应急物资和设备有定期维护,确保效期,自查有记录。 2.现库存的储备物资与目录相符,有适量的药品器材、生命复苏设备、消毒药品器材与防护用品,有水与食品的储备。 3.有主管职能部门监管记录。 【A】符合“B”,并 与供应商之间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紧急供应的协议。 2.3.1 合理配置急诊资源,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2.3.1.4 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 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主 持与负责,急诊服务及 时、安全、便捷、有效, 提高急诊分诊能力。 【C】 1.有统一规范的急诊(含抢救)服务流程。 2.有明确的各部门、各科室职责分工与服务时限要求。 3.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与负责。 4.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至少做到: (1)内科、外科专业能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2)药学、医学影像(普通放射)、临床检验等部门能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B】符合“C”,并 1.设有妇产科、儿科专业急诊工作,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2.医学影像(CT、超声等)、输血部门能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3.医疗器械部门及保障部门能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心肺复苏等抢救设备,有后勤保障支持服务要求。 4.职能部门对急诊抢救工作有监督评价,对存在问题有持续改进措施并得到落实。 【A】符合“B”,并 1.输血部门能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2.医院所设二级专业皆能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2.3.4 建立急诊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创伤、农药中毒、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高危妊娠孕产妇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 2.3.4.2 对急性创伤、农药中毒、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急性颅 脑损伤、高危妊娠孕产妇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有明文规定,能落实到位。() 【C】 1.医院对急性创伤、农药中毒、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高危妊娠孕产妇与高危新生儿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有明文规定,并且在技术、设施方面提供支持。 2.急诊服务体系中相关部门(包括急诊科、各专业科室、各医技检查科室、药剂科以及挂号与收费等)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贯、及时、有效的救治。 3.急诊服务流程体系相关责任部门人员知晓履职要求。 【B】符合“C”,并 1.用关键质量指标与服务时限来管理与协调各个相关科室的服务。 2.有培训与教育,措施落实到位。 3.职能部门知晓与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危重症患者来源与救治能力在本区域具有优势明显。 2.5.2 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2.5.2.1 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和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C】 1.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收费标准。 2.公开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 【B】符合“C”,并 1.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 2.向患者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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