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企业行职业经理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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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属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的指导意见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创新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直属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党管干部与落实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坚持重素养、重能力、重经历、重业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配置,增强自治区直属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提高企业营运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保证党委(党组)对选聘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企业上级党委(党组)在市场选聘职业经理人中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
2.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面向市场公开招聘、由市场检验业绩、确定薪酬分配和退出机制,做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3.坚持契约化管理原则。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在严格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契约化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坚持责权利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
4.坚持有序推进原则。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商业类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条件成熟一家,推行一家。
二、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退出
(一)职业经理人范围
职业经理人是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以经营管理企业为职业,承担企业法人财产保值增值责任,以此获取相应报酬的企业专业经营管理者,其主要特点是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包括企业总经理(总裁,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二)职业经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能忠实地执行董事会决议,自觉维护企业及股东的利益,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诚信记录。
2.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熟悉现代企业的组织运作模式,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相关行业、专业情况,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与经验,具有战略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长。
3.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市场竞争意识强。
4. 具有较丰富的职业经历。有市场认可、公认度较高的成功任职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心态良好,能够适应复杂环境,胜任繁重工作。
(三)职业经理人应具备的任职资格
1.具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经历。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任职资质。
4.一般应具有同层级或同规模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在下一层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5.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面向海外招聘的,根据需要明确特殊的任职资格条件。
6.实行职位禁入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业经理人选聘方式
职业经理人的选聘由企业董事会负责,可结合实际,采取公开招聘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进行。
1.市场化公开选聘方式。由企业董事会确定职业经理人的招聘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公开招聘,确定聘用人选;企业在职人员可平等参与职业经理人的公开招聘;企业在职人员被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行政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2.由董事会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企业董事会将所需要职业经理人的招聘条件和任职资格提供给人才中介机构,委托中介机构推荐人选,经过规定程序后,由企业董事会选聘。
(五)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流程
1.事项前置研究。企业董事会将拟招聘的职业经理人职位相关事项程序前置,提交党委会研究。
2.确定经营目标。企业董事会研究确定企业未来三年的经营管理目标考核责任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三年期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薪酬、奖惩等,以及年度分期目标。
3.制定招聘方案。企业董事会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并按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备案。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包括招聘职位、职位责任、任职条件、目标要求、考核标准、薪酬奖惩及有关要求。
4.初筛报名人选。组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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