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车组装委托加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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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车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自行车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以下条款:
一、加工基本合同:
此基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所必须的标的物,乙方负责加工生产并供给甲方。
基本合同条件:
1、标的物规格、数量,均以双方确认的为准。
2、价格,详见加工订单。
3、币制,人民币。
4、产品明晰,详见加工订单,附后。
二、付款条件: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给付乙方100%的预付款;乙方收到款项后即安排生产,余款于发货前一次性付清。
三、产品质量要求:
为确保产品质量,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组装车要求及配套零件,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进行组装加工。
四、费用计算方法:
除零件采购成本(以采购发票金额为准)外,甲方需向乙方给付2%的采购管理费;5%的税金,9.9%的利润(含生产费用、工厂费用、组装费用),以上费用之和为甲方给付乙方的加工费用。
五、交货时间:
以双方加工订单中约定的交期为准。
六、违约
1.一般性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因不可抗力或乙方的原因除外),每延误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
乙方的责任: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标的物交付甲方(因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除外),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
3、其它违约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与合同内容有关的合作,如有发生,视为违约(但因意见有非议不能统一的除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直接或间接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七、交货地点:
乙方负责联系货运公司,将货物发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或在规定交车时间自行到店领取。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有关技术商业信息,均应以有效的保护,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而且上述信息除用于履行本合同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加以利用,否则,承担一切危害及法律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仲裁庭无其它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任何仲裁裁决可由对败诉方或其财产有管辖权之法院予以执行。
十、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
2、受不可抗力阻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付对方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
3、除遇不可抗力之外,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如有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一、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但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未提出书面变更、解约的申请时,此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延期一年,以后以此类推。
十二、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所有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章生效,正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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