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3_T 312-2023 集中供养机构精神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docx
ICS03.080.99CCSA16
3713
临沂市地方标准
DB3713/T312—2023
集中供养机构精神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careservicesforelderlypeoplewithmentaldisordersincentralizedcareinstitutions
2023-11-15发布2023-12-15实施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13/T312—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临沂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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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机构精神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供养机构精神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集中供养机构的精神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MZ/T16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规范MZ/T171—2021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DB37/T4582养老机构常见风险防范技术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集中供养机构centralizedfeedinginstitutions
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的设施。3.2
精神障碍mentaldisorder
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认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3.3
相关第三方relevantthirdparty
负有集中供养机构精神障碍老年人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精神障碍老年人原单位或救助机构等。
[来源:GB/T35796—2017,3.4,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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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4.1设施与设备
4.1.1场所应能满足生活照料、异常精神行为照护、功能促进等服务功能,如设置隔离室、怀旧小屋、园艺治疗区等。
4.1.2场所的颜色应柔和、无视觉刺激,可通过颜色、图像等易于辨识的环境设计,明确不同区域。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4.1.3场所的活动路线应保持室内与室外区域、不同功能区域间闭环连续。公共区域应设置监控装置。
4.1.4应配备防走失装置,如门禁、电子定位设备等。
4.1.5应配置简单、便捷并带有防护措施的家具,如无锐角、稳固的餐桌。
4.2人员
4.2.1应根据提供的照护服务内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4.2.2服务人员应认同精神障碍老年人,具备抗压能力及照护技能。
4.2.3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资质,接受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照护知识、技能、沟通技巧及应用方法。
4.3安全管理
4.3.1服务安全应符合GB/T38600的规定。
4.3.2集中供养机构应按照DB37/T4582要求开展常见风险的防范工作。
4.3.3精神障碍老年人居室内不设置电源插座,不摆放电器。每周至少检查1次房间内是否存在危险物品。
5服务要求
5.1出入院服务
5.1.1应对精神障碍老年人进行入院查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精神检查,重点筛查不宜集体居住的传染性疾病、在机构内得不到充分医治的疾病、危重症或恶病质状态。
5.1.2应对精神障碍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精神障碍老年人生理状况、心理状况、服务需求,同时采集相关第三方基本信息,将评估结果告知相关第三方。
5.1.3应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并签订集中供养协议。
5.1.4集中供养机构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入住须知告知相关第三方,入住后搜集精神障碍老年人随身携带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管制刀具、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