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馆入股合作经营协议律师拟定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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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共同友好协商,秉承公平、公正、互信共同友好互利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投资入股甲方 跆拳道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跆拳道馆情况
1、跆拳道馆:
2、经营内容:
3、经营地址:
4、法定代表人:
5、乙方自愿入股 跆拳道馆 ,甲方认同并接收乙方的入股。
第二条 入股合作方式
1、跆拳道馆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包括所有有形价值及无形价值)。
2、跆拳道馆 股东持有跆拳道馆 100 %股份,上述股东愿意转让 60 %的股份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股份转让费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的受让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占有跆拳道馆 60%股份。
乙方投资完成后,跆拳道馆 股东持有跆拳道馆 40%股份, 股东持有跆拳道馆 60%股份。
乙方应于本入股协议签订之日后将各应缴纳现金的投资存入跆拳道馆共有账户,入股资金用于跆拳道馆经营,股东不得私自挪用。
乙方转让入股双方决定暂时不做股权登记手续,后期需要登记的以双方协商确定时间为准。
如后续需要追加投资的,双方按股份比例追加,如有一方因资金短缺,不足支付追加投资的,投资方有权按照实价投资比例稀释股东股份,不投资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三条 保证
1、甲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各方批准、授权,并已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
甲方保证对乙方投资所占有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在本次投资及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记载,否则如有任何法律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4、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股份分配占有跆拳道馆所有资产及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除每期出预留 %跆拳道馆发展基金外(超过 万元不在继续预留),剩余收益按股份比例,每 分配一次。
2、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同实现入股跆拳道馆的新飞跃,创造良好的效益。
3、双方不承担对方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第五条 合作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选举 乙方 负责跆拳道馆日常经营管理、接待、招生及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自身相关事宜,甲方负责跆拳道培训、招生等自身相关事宜,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有监督查核的权利。
2、双方共同享有人事聘用决定权利,共同选择聘用财务、出纳等相关人员,避免任人唯亲,采用公平、公证原则选用人才。
3、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跆拳道馆的重大事项,不得单方决定。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跆拳道馆的经营活动由双方共同决定;
1、双方享有跆拳道馆利益的分配权;
2、合作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二)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的终止
1、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跆拳道馆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投资各方不得中途单方撤股、撤资,如一方需退出的,退出方只能拿到本协议约定入股资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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