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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泵房管理制度(三级文件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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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QEHS管理体系文件 QEHS/HNHT.Ⅲ.DL.009-2012 油泵房管理制度 (版本号:A0) 2012—12—15 发布 2012—12—15 实施 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动力车间 发布 编制与发放: 本文件由动力车间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发放范围是:车间各工段。 编制 岑小漂 审核 批准 日期 2012.10.28 日期 日期 更改状态 序 号 更改 条款 更改前的内容 更改后的内容 更改人 更改 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QEHS/HNHT.Ⅲ.DL.007-2012 油泵房管理制度 1 目的 油罐区(油泵房、日用油箱)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日用油箱)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动力车间锅炉油罐区(油泵房、日用油箱)。 3职责 3.1作业长:负责油泵房的各项管理、安全工作 3.2油泵操作工按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安全、供能的正常。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油罐区(油泵房、日用油箱)安全防护制度 4.1.1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 4.1.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 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4.1.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3)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4)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4.2油罐区(油泵房、日用油箱)安全管理制度 4.2.1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2.2油罐区(油泵房、日用油箱)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规定进 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 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4.2.3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4.2.4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油泵房、日用油箱)。 4.2.5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3油罐区(油泵房、日用油箱)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3.1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火范围 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缆燃烧等。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8) 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1)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车间、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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