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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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6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 年 11 月 19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固定资产入帐金额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况
1、变更生效日期
自2014 年10 月1 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公司目前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
价值2000 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入帐为固定资产。
研发设备按 7 年计提。根据财税【2014】75 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入帐金额进行会计估计
变更,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变更内容
固定资产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5000 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
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视同固定资产管理,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不再分年度
计算折旧。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所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2000 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
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视同固定资产,一律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基本无
影响。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比例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的5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 50%,也不会导致公司最
近一期定期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入帐金额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的理由
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入帐金额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
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其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
的固定资产入帐金额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且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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