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DB4101 T 131-2024.pdf
ICS13.020.40
CCSZ05
4101
郑州市地方标准
DB4101/T131—2024
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技术规范
2024-12-04发布2025-03-04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01/T131—2024
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的选择、活性炭失效判定、活性炭更换操作、
运行与维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
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200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26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注: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
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活性炭吸附装置
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固定床、移动床吸附装置。
颗粒活性炭
1
DB4101/T131—2024
以生物质(木材、木屑、竹、果壳等)、煤为主要原材料,经过炭化、活化后制成的颗粒状吸附材
料。
蜂窝活性炭
以粉末状活性炭、水溶性粘合剂、润滑剂和水等为主要原材料,经过配料、捏合后挤出成型,再经
过干燥、炭化、活化后制成的蜂窝状吸附材料。
活性炭纤维毡
利用粘胶、聚丙烯腈或沥青纤维等加工的纤维毡经过炭化、活化后所制备的多孔吸附材料。
碘吸附值
每克活性炭吸附碘的质量,单位为mg/g。
BET比表面积
2
利用BET法测试的单位质量吸附剂的表面积,单位为m/g。
动态吸附量
把一定质量的吸附剂填充于吸附柱中,令浓度一定的污染空气在恒温、恒压下以恒速流过,当吸附
柱出口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设定值时,计算单位质量的吸附剂对污染物的平均吸附量。该平均吸附量称
之为吸附剂对吸附质在给定温度、压力、浓度和流速下的动态吸附量,单位为mg/g(以%表示)。
再生活性炭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等方法使废活性炭恢复吸附能力后的活性炭产品。
4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