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 - 北京市气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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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2012年修订版)
第一部分 考试目的
考核考生掌握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防雷减灾管理的法律法规、防雷标准规范、雷电与电磁兼容的基本知识的程度。
第二部分 考试内容
一、法律法规
熟悉和掌握以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防雷管理相关条款,重点掌握其中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资质、人员资格、防雷检测、防雷产品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6、《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7、《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8、《北京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9、《北京市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二、防雷标准规范
(一)熟悉和掌握《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 16895.22-2004/IEC60364-5-53:2001 A1: 2002标准内容。
1.总则
1.1 掌握防雷设计的基本原则(1.0.1条)。
1.2 掌握防雷设计应在哪些基础上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和布置(1.0.3条)。
2. 掌握各术语的基本概念
3.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3.1 掌握根据那几项原则进行防雷分类(3.0.1条)。
3.2 掌握哪些建(构)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3.3 掌握哪些建(构)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3.4 掌握哪些建(构)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3.5 熟悉爆炸、火灾等危险建筑的环境分类(3.0.2条的条文说明和GB50058—92内容)。
4.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1 一般规定
4.1.1 掌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分别采取哪些防护措施(4.1.1条)。
4.1.2 掌握在何种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哪些防直击雷的措施。
4.2.2 掌握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管道、电缆等金属物的间隔距离要求,能够计算。
4.2.3 掌握架空接闪线(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要求,能够计算。
4.2.4 掌握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的接地电阻值要求。
4.2.5 掌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的措施(4.2.2条)。
4.2.6 掌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4.2.3条)。
4.2.7 掌握当难于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如何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安装在建筑物上(4.2.4条)。
4.2.8 掌握计算防直击雷的环行接地体所需补加人工水平接地体和人工垂直接地体的条件及方法(4.2.4条)。
4.2.9 掌握防侧击的措施。
4.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3.1 掌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的防直击雷的措施。
4.3.2 掌握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应采用的防雷措施。
4.3.3 掌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布设方式和间距、接地电阻值要求。
4.3.4 掌握防直击雷接地装置与防闪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间关系和具体要求(4.3.4条)。
4.3.5 掌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防雷装置时的规定。
4.3.6 掌握当土壤电阻率≤3000Ωm时,在采用公共接地情况下,应符合哪些规定,此时方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4.3.6条)。
4.3.7 掌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的措施(4.3.7条)。
4.3.8 掌握防高电位反击的措施。
4.3.9 掌握防侧击的措施(4.3.9条)。
4.3.10 掌握对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的防雷要求(4.3.10条)。
4.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应的防雷措施
4.4.1 掌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的防直击雷的措施。
4.4.2 掌握防雷装置的接地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的接地装置等的要求(4.4.4条)。
4.4.3 掌握利用基础内钢筋网做接地体时,在地面以下0.5m处,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的要求。
4.4.4 掌握当土壤电阻率≤3000Ωm时,在何种条件下,防雷的接地装置方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4.4.6条)。
4.4.5 掌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防直击雷的措施(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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