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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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
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文 件 号
QG/RS02-2012
批准日期
2012.04.20
编 号
修订版次
C
受控状态
持 有 人
目 录
QG/RS0201-2012 《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QG/RS0202-2012 《各级设计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QG/RS0203-2012 《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QG/RS0204-2012 《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
QG/RS0205-2012 《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
QG/RS0206-2012 《设计文件更改管理规定》
QG/RS0207-2012 《设计文件复用管理规定》
QG/RS0208-2012 《设计条件图(表)编写制度》
QG/RS0209-2012 《设计文件签署制度》
QG/RS0210-2012 《标准化审查制度》
QG/RS0211-2012 《设计文件档案保管管理规定》
QG/RS0212-2012 《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规定》
QG/RS0213-201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QG/RS0214-2012 《设计工作程序》
QG/RS0215-2012 《内部质量审核控制程序》
QG/RS0216-2012 《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QG/RS0217-2012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QG/RS0218-2012 《纠正预防控制程序》
QG/RS0219-201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G/RS0220-201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设计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各级
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QG/RS0201-2012
版次/修订次
C/0
XXXXXX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3 页
目的
规范各级设计人员的管理,培养后备人员,保证设计文件质量。
使用范围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批准人员、审核、标准化审查人员、校核及设计人员。
职责、任命
各级设计人员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本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压力容器设计批准人员及审核人员须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压力容器审批人员资格,批准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各级设计人员不得在其他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兼职。
各级设计人员由技术总负责人提名法定代表人任命应每年任命一次,个别调整则应及时任命。
设计人员及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随综合性报告向发证机构备案。
压力容器审核(批)人员需持有效的、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考试机构颁发的《A2设计审核员资格证书》。
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所有设计人员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设计人员
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能较好地掌握和执行有关法规、标准。
能在审核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校核人员
熟悉并能运用有关法规、标准,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成果并已投入使用。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经历。
标准化审查人员
熟悉压力容器设计的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安全技规范、标准等并能够指导设计人员执行贯彻。
具有压力容器设计的专业知识。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根据本公司情况,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校核及以上岗位人员都可以担任标准化审查人员。
审核人员
设计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各级
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QG/RS0201-2012
版次/修订次
C/0
XXXXXX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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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全面的压力容器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从事设计专业工作,且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的校核经历。
具有合法、有效的《A2设计审核员资格证书》。
压力容器设计批准人员
从事本专业工作而去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能否正确运用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判断;
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
根据本单位情况标准化审查人员由非原项目审核人员担任。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经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专业考核合格,持有《A2设计审核员资格证书》。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
由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具有一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方面专业知识,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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