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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据《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
力,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保障适度、权责清晰、可持续的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基础性原则。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
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
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共担性原则。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
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
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负担。
普惠性原则。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
展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均
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系统性原则。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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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
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基
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
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
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
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
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
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
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特殊、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
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特
殊、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县对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于
2023年5月底前完善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
内容、标准等,各县清单应当包含市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
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级清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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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
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
据省级清单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民政、
财政名义联合印发。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发布后,各县应对照
市级清单于30日内调整发布。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4.执行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制度。按照上级统计机构建立的
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要求,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定期
提供全市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
5.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依据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标准,对老年人实施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