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第6章旅游交通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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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 ①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②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③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④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义务: ①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 ②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尤其注意《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五十二条的禁运规定; ③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 ppt课件 (4)违约责任 当旅游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主体的不同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旅客违约,另一种是铁路运输企业违约。 旅客违约 旅客由于自身的原因,无法按时乘车或出现不符旅客预期乘车需要的情况时,应当由旅客自己承担法律后果,铁路运输企业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旅客可以通过退票或改签车票进行补救,如果旅客选择退票,即是解除铁路运输合同的表示,旅客作为违约方要缴纳一定的违约费用;选择改签车票的旅客相当于变更铁路运输合同,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新的合同承担权利和义务。 铁路运输企业违约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位乘车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铁路运输企业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 * ppt课件 4、有关凭证管理的规定 (1)铁路运输基本要求 旅客乘车应当购买有效车票并凭票乘车。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铁路票证的具体规定: ①车票票面应载明事项 发站和到站站名;座别、卧别;径路;票价;车次;乘车日期;有效期。 ②票种 车票中包括客票和附加票两部分。 ③票价 车票票价为旅客乘车日的适用票价。 ④售票与购票 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 * ppt课件 A、 优惠或优先安排情形 如在校学生、伤残军人、或者团体旅客类 B、有下列情况时只补收票价,不核收手续费 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只补收儿童票;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时,只补收至前方停车站的票款;经站、车同意上车补票的。 C、下列情况只核收手续费 (a)旅客未按票面确定的日期、车次乘车(含错后乘车2小时以内的)但乘坐票价相同的列车时,列车换发代用票;超过2小时均按失效处理。 (b)旅客所持车票日期、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中转换乘或中途下车应签证而未签证的应补签。 ⑤检票、验票 车站对进出站的旅客和人员应检票,列车对乘车旅客应验票。 ⑥变更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在列车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签证手续。 ⑦误售、误购、误乘的处理 发生车票误售、误购时,在发站应换发新票。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应补收票价时,换发代用票,补收票价差额。 * ppt课件 4、承运人的责任 (1)对旅客人身的责任 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适用无过错责任,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但事故发生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 ①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 ②被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或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③经承运人证明事故时有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的共同过错所致,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 ppt课件 案例2 乘坐火车旅游窗外飞来石伤击案 案情简介: 张某乘火车前往云南旅游,在临行前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在火车行驶途中,突然一块飞来的石头击碎了火车车窗的玻璃,将靠窗而坐的张某击伤,张某不得不终止旅游计划,入院治疗。事后,张某向铁路客运部门要求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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