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考核评估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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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责任目标考核评估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综合排名实施办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分类指导实施办法》和《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2014年度各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双降”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各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动态综合排名、分类指导、重点管理,严格兑现奖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奋力后发赶超,努力推进实现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2014年度全省人口计生“双降”主体指标考核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省委办公厅、省委
组织部、省委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督导组,负责主体指标抽样调查工作的督查、监督和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授权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及仁怀市、威宁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二○一四年度党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降”目标责任书》所有责任目标项目。
(二)省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二○一四年度人口计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双降”目标责任书》所有责任目标项目。
(三)《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综合排名实施办法》规定的“县级人口计生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中,数据来源为“目标考核抽样调查”的指标。
四、考核评估方式
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生育率、人口信息
统计准确度、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等指标,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
其他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采取专项考核、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
(一)抽样调查。对主体指标(即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生育率、人口信息统计准确度、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等)进行抽样调查。年度结束后,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统一组织专业调查人员进行考核调查,结果用于计算省、市、县三级的主体指标完成情况。
对考核调查过程中严重干扰的、调查结果与工作实际差异较
大的、调查样本点入户见面率较低的市(州)、县(市、区、特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于当年或次年组织复核抽查。
(二)专项考核。对《关于下达 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工作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下列项目进行专项考核:
1、党政线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2)严格依法行政;
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
4)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2、人口计生部门线
1)严格依法行政;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
3)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4)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5)做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工作;
6)创建和巩固优质服务先进县;
7)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8)计划生育手术经费按规定比例落实到位。
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队伍,分赴各地开展专项考核调查工作。
五、考核评估时间
各项考核评估工作于 2014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
六、考核调查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分别按照《贵州省2014年度人口控制主体指标抽样调查实
施方案》和《贵州省2014年度人口计生业务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估方案》开展队伍组建和培训等工作。
七、考核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贵州省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纪律》规定执行。
八、考核结果运用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市(州)完成《二○一四年度党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降”目标责任书》情况及考核评分结果,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各市(州)、贵安新区党政计划生育综合排名、兑现奖惩的依据。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市(州)完成《二○一四年度人口计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双降”目标责任书》情况及考核评分结果,作为对各市(州)、贵安新区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排名、兑现奖惩的依据。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县(市、区、特区)人口出生率、符合政策生育率等指标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动态综合排名、分类指导,并提拟应予以“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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