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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16-199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pdf

发布:2017-07-28约4万字共2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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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4716-93 代替 GB 4716 -84 点 型 感 温 火 灾 探 测 器 技 术 要 求 及 试 验 方 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heat sensitive point type fire detector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定温、差定温和差温式探测器。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 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 :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 :振动(正弦)试 验方法 GB 2423.1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c :接触点和连接件 的二氧化硫试验方法 GB 6113 电磁干扰测量仪 3 技术要求 3.1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温度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 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显示器,显示信号应 予保持,直至手动复原为止。 3.2 探测器的热敏元件与探测器安装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5mm。 3.3 探测器应经受本标准第4 章所规定的各项试验并应满足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的一般要求 4.1.1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 4.1.2 可复位探测器按附录A 规定试验。不可复位探测器按附录B 规定试验。 4.1.3 探测器在试验前均需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结构无松动。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4-10 批准 1993-11-01 实施 GB 4716-93 4.1.4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 下进行: 温度 15~35 ℃; 相对湿度 45 %~75 %; 气压 86~106kPa 。 4.1.5 如果某项试验要求探测器接通电源,则探测器应按制造厂提出的要求或提 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 4.1.6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 4.1.7 如果探测器的动作温度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确定,试验时应通过火灾报警控 制器将探测器的动作温度分别设置到最大、最小极限值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 足有关条款要求。 4.2 响应时间试验 4.2.1 目的 检验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及确定灵敏度级别,检验差温探测器的 响应时间。 4.2.2 方法 最大和最小响应时间方位的确定 将探测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标准温箱(见4.2.4 )内,并连接到控制和 1) 指示设备 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标准温箱气流初始温度为 25 ℃,流 速为0.8 ±0.1m/s 的条件下,以10℃/min 的升温速率升温,记录响应时间(测量 元件开始升温到探测器动作的时间间隔),测量误差为0.5s 。试验共做8 次,每 试验1 次,探测器应按同一方向绕其垂直轴线旋转45o。 将探测器的最大和最小响应时间的方位记录下来。 注:1)控制和指示设备可以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专用试验设备。 响应时间试验 将探测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标准温箱(以下简称温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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