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刑法总结概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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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刑法总结
犯罪的未完成状态
不可能根据预备行为来区分此罪与彼罪,因此判断对象还是打击错误,应根据有紧迫危险性的实行行为判断,而不是预备行为
按照加重犯法定刑,但适用未遂标准的情况
中止:能达而不欲 不是因为外部因素 具有自动性 有效性 为防止结果发生做了真挚的行为 不具备全部要件 或者 结果的发生与实行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中止可以重复动作的行为:可以多次重复的行为,评价为一个中止行为
认为自己不可能成功而中止行为,是未遂,非“能达而不欲”
绑架致人死亡适用加重犯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以实际控制为既遂标准,但有例外(2)
受贿罪即遂:只要是财产性利益,不论金额
放火罪的即遂标准?放火后中止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止,应当有法益侵害的下降;未下降或已经即遂的,只要结果和行为有因果关系,就不可能成立中止
(共同犯罪17-22未听)
罪数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
特殊的单纯的一罪:继续犯,行为和不法状态持续存在,如绑架,非法拘禁,1追溯时效从行为结束后开始计算 2不存在新旧法溯及力问题 3结束前参加的都可能成立共同犯罪;状态犯,行为结束但不法状态持续,1追溯时效从行为结束时计算 2有新旧法溯及力问题
法条竞合 特别法条时对特殊领域的强调 本就有包含的关系 一个犯罪行为触犯多个法条
但注意 要求任一法条都能完全评价该犯罪
原则上适用特殊发条,例外情形适用重刑法条: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几个生产销售方面的罪名,择一重;刑法没有特殊规定,但适用特殊法条明显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如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
1)故意伤害罪: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强奸,绑架
2)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能够评价到其他犯罪里的都评价为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致人死亡
3)诈骗罪: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实施其他特定方式的依照其特定方式,如信用卡诈骗罪,但特殊情况,犯罪数额不能达到特定犯罪标准的,按照诈骗罪处罚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只要能以其他犯罪评价的都不适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排除想象竞合
包括的一罪:连续犯 以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一致的行为,按一罪处罚还是多重处罚?分犯罪的行为类型:1数额犯,多次相加 2行为多次实施提高法定刑 3都无法做到罪行相适应的,数罪并罚,如18个故意伤害轻伤(2年以上25年以下) ???????结合犯?吸收犯
“任何人不得因为其生活方式而受处罚。”
职业犯与营利犯:不能认为所有职业行为都是营利目的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通常是状态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若有期待可能性,构成犯罪,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也同时注意第三者善意取得情况,或无罪或可能被诈骗等
高度危险可以包括低度危险,实行行为可以包括预备行为,教唆帮助行为等,如共同犯罪行为的竞合
盗窃抢夺诈骗罪,事后行为
吸收犯
结合犯 同一犯罪行为,而不是另外的行为;共犯的判断;猥亵和奸淫行为不具有包含关系
犯意的转化与承接
牵连犯 择一重罪处罚 手段目的前后行为有极高的并发性 否则不具有牵连性的数罪并罚
诈骗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
刑罚的作用:一般预防(立法)与特殊预防(特殊立法),对人身危险性大再犯可能性大的,注重特殊预防
主刑与附加刑:一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可以叠加适用,但是罚金和没收财产不能同时适用
附带民事诉讼:因犯罪行为本身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犯罪分子所持违禁品应当没收/收缴
从重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不包含本数,绝不可能与从轻处罚有重合
经最高法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针对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也不包含本数
累犯:2种累犯在法律效力上完全一致,应当从重处罚 不得减刑 不得假释,不适用18岁
一般累犯: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指主刑执行完毕 与附加刑执行完毕与否无关!)五年以内再犯,18岁不适用;前罪被假释的,从假释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五年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刑法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 任何时候犯上述任一罪 ?恐怖活动犯罪不要求是恐怖组织 不需要认定是组织
自首:2种自首法律效果完全一样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般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 投案对象不仅限于司法机关 如领导也可以 还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未被怀疑 有自动性 因动机错误投案的 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特别自首(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 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
自首后又逃跑又自首的,认定自首;供述后又翻供的,只要在一审审判结束前如实供述就可以认定如实供述
立功 一定不是同案行为 应当是他人的其他犯罪行为
刑八修正案之前的 适用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
条数69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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