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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明确固定资产授权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措施,规定审批人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第2条 责权单位。
1.资产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部门。
3.财务部为固定资产各类账务的处理部门。
第3条 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办公设施等。
第2章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审核审批
第4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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