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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电气设计几个问题
摘 要:结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以及作者的工程实践,提出了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中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具体处理方法。
关键词:变配电所 计费 应急照明 ATS 节能 消防
中图分类号:TM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3-026-02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不断发展,高层建筑层出不穷,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建筑电气设计理念和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同时,随着新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JCJ 16-2008的推出,对建筑电气设计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本文就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有关问题作出一些探讨。
1变配电所位置选择
(1)根据民规JCJ 16-20084.2.2条,变配电所可设于简直地下室,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当地下只有一层时,需采取相应的防水、防洪措施。在设计过程中甲方经常会要求设计人员将变配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最底层,当层高不够时,甚至将变配电所地平下沉以满足层高要求,但这样会使变配电所成为一个积水区域,即或采取排水措施也无法很好解决,因此设计中应尽量避免。
(2)根据民规JCJ 16-20084.9.6条,变配电所与上、下或邻贴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变配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措施。以往设计中设计人员有时会忽略这个问题,但现在民规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且业主对居住,办公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挑剔,为避免今后业主投诉,在设计中尽量避免将变配电所设于居住、办公房间正上方、正下方和邻贴。
2高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1)根据民规JCJ 16-20083.2.26条及附录A,一类高层建筑的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客梯用电、排污泵、生活水泵均被列为一级负荷,而老版本民规中以上几种负荷为二级,因此设计中也应注意这些变化。
(2)根据民规JCJ 16-20084.5.2条,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10(6)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可互相靠近布置。老版本民规对互相靠近布置的变配电装置防护等级要求为IP2X,新民规的标准有所提高。
(3)计费方式:重庆主城区几个供电局对不同性质的用电负荷电价作了比较明确的区分,常见的几种分别为:住宅用电;商业用电(包括商业、餐饮、商业广告、车库照明、游泳池??直接为商业营运服务的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包括办公、环境、会所、物管用房、楼道照明等);非普工业(动力)用电(包括民用商用的消防动力用电、生活水泵、风机、风阀、环境水泵等用电;光彩照明用电(为政府要求并经政府规划、审批、验收合格的光彩照明用电)。除了住宅用电采用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外,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可以考虑将每种性质的用电负荷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配电柜内并设置分计量表,或者至少为供电部门设置分计量表留出条件。
3高层住宅走道、楼梯间应急照明的控制
(1)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此条规范的用意是指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时必须保证楼梯间内的应急照明不能间断,而用节能自熄开关就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按常规设置双控开关控制,又无法达到节能的效果。那么,能不能做到既不违反规范的用意,又能保证平时的节能需求呢?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这个目的:
(1)可以通过采用带有消防触点的延时节能开关。采用的延时开关其原理要求开关内部带一小型继电器,带有两对触点,一常开一常闭,要求互锁。平时利用常闭触点(带延时功能)点亮灯具,火灾时利用其常开触点点亮灯具。
(2)可以采用双光源(双接线端子)的楼梯间灯具。这种方案其实就是将两套光源安装于同一外壳当中,实施起来很简单,又兼顾了建筑上的美观要求。其具体控制原理如下图:
注:当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时,须引接PE线
以上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都可以实现应急照明在平时节能自熄,在紧急情况(火灾)下连续点亮的目的。以往,能实现上述控制要求的产品不多,所以在工程中实施有一定难度,目前已经有厂家进行了这方面的研制,并出了相应的配套产品,设计中可以考虑按上述方案实施。
4选用双电源切换开关ATS应注意的问题
(1)目前很多设计图纸中,一般都不标注ATS的切换时限ATS,厂家通常会按某个标准统一设定电源转换时间,但这种设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认为,电源转换时间应根据不同性质和不同重要性的负荷确定,并非时间越短越好。对于感性负载,当ATS从常用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时,负载会产生反电势,此反电势和备用电源电势叠加在一起,有可能产生大的冲击电流,负载设备将受到极大的机械应力,并造成熔断器熔断或断路器脱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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