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上墙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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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
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药品的效期管理
3. 责任人: 采购员、养护员、营业员
4.内容
4.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员应拒绝收货
4.2.距失效期不到6 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下须经院长批准
4.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
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4.4.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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