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5采样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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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CAEPI-RG-Y-025-2013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 )采样器
2013-10-1 发布 2013-10-1 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目 录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模式 1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 认证申请 1
4.2 型式检验 2
4.3 工厂质量体系检查 2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4.5 认证后监督 3
5 认证证书 4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4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4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5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5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5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5
6.3 加施方式 5
6.4 标志的位置 5
7 收费 5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 )采样器认证的模式、基本环节、
基本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 (PM10、PM2.5 )采样器。
2 认证模式
型式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
批准;认证后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不同产品的型号和规格来划分申请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随附以下文件: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已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
4)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5) 申请产品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及一个工程验收报告;
6) 产品说明书、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
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7) 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8) 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
9) 主要配置及其型号清单;
10) 其他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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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型式检验
4.2.1 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
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各 3 件进行型式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
10 件。
4.2.2 型式检验的方式
采取生产工厂主要零部件质量检验与产品应用现场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零部件
质量检验与初始工厂检查一同进行。
4.2.3 型式检验依据的标准
HJ93-20 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 )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4.2.4 型式检验方法
执行4.2.3 依据标准中所规定和引用的检验方法/标准进行检验。
4.2.5 型式检验项目及相应技术要求
按照4.2.3 依据标准中的规定目进行检验。
4.3 工厂质量体系检查
4.3.1 检查内容
工厂质量体系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CCAEPI-GK-305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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