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合作契约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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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優惠合作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乙方)
緣雙方為促進共同利益,協議進行團體優惠合作案,雙方訂立本契約書,同意合作條件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優惠期間
自(下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本契約即自動失效,惟雙方得於期滿前 月洽談續約事宜並簽定新約,優惠內容則如附件所載。。
優惠內容適用對象
甲方願以優惠價格提供服務及商品予乙方之所屬員工或計時員工及關係企業(如附件)員工及前開對象之家屬、加盟店之加盟主及正職或計時制員工之眷友。
第三條 甲方應遵守民法及消保法等相關政府法令之規定。
第四條 合約終止:怠於履行本合約義務之一方,經他方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
未改善者,他方得逕行終止合約,違約之一方並應對他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甲方因本合約關係而持有或知悉乙方之ㄧ切文件、資訊、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約內容、往來電子郵件等),僅得為履行本合約之目的而使用外,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及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述、書面、傳真、電子傳輸、公開揭露、人員觀察得知等)洩露予第三人,若有違反除賠償乙方新台幣 3000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及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外,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解除本合約。
2.甲方保證因本合作關係所取得資個人資料,於合約終止後,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進行銷毀,並應出具擔保切結書與乙方,如有違反造成乙方受有損害者,甲方應負一切之損害賠償責任。
3.甲方應於接獲乙方通知後,須將前項所稱之文件、資訊的原本及其所有複製本,依通知指示返還或銷毀,並應出具擔保切結書與乙方。
4.本合約屆滿、或終止、或解除等法律關係消滅事由之故,而使本件合約之法律關係消滅者,甲方仍應負本條之保密義務。
5.甲方應負擔保其員工(包含離職)、及與本合約有關之顧問、合作公司及其員工(包含離職)等均應同樣遵守上述規定,該等人員如有違反者,視同該甲方違反。
第六條 禁止宣傳方應擔保其員工(包含離職)、及與合約有關之顧問、合作公司及其員工(包含離職)等均應同樣遵守上述規定,該等人員如有違反視同方違反合約屆滿、終止後二年。
1、一方及其成員(包括但不限於董事、經理人、受雇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下稱「所屬員工」)絕不以任何直接、間接方式要求、期約、收受、給予他方所屬員工或相關廠商(包括但不限於雙方交易有關之第三人)任何有形或無形之不正利益(包括但不限於賄賂、抽成費、回扣金、餽贈等)。
2、一方知悉所屬員工或相關廠商(包括但不限於與雙方事項有關之第三人),涉及上述不正利益時,應立即主動以書面或口頭指名告知對方, 雙方聯絡訊息如下:
乙方聯絡: 02-2747-8032(稽核室專線)
甲方聯絡:
3、任一方於本合約或本交易中如有涉及上述不正利益之情事者,他方有權隨時無條件終止本合約及其他合約或交易。
第八條 企業社會責任條款
甲方如未遵守下列事項,乙方得以書面通知甲方限期改善,如未於期限內改善或因甲方違反法令情節重大,乙方得不待通知逕行終止或解除本合約:
甲方知悉就業與否為勞工之職業及工作選擇自由,甲方不應透過武力、威脅或囚禁之手段來達成強制勞動之目的。亦不得違反法令而要求受僱勞工繳交押金或扣留其身證明文件。
甲方應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不得以種族、膚色、宗教、政治取向、國籍或社會出身,或其他可茲識別的特徵而為歧視或勞動條件的差別待遇3、甲方如有僱用身心障礙者,其勞動權益相關規定應完全與僱用一般員工相同 (含提供勞保、健保、提繳退休金、享特休假、應七休一…等),員工薪資亦應達基本工資。
甲方如為「庇護工場」僱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原則上所有勞動權益與一般員工相同,但經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後,「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薪資得低於基本工資。
甲方所提供之原料或商品或服務,除應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合理之期待外,並應符合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及相關法令之規範。並儘量使用在地原物料及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及儘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控制技術,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其他法令所定之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法規命令、行政函釋、政府公告等)。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有關本合約之通知事項,以本合約所載地址為準。一方地址若有變更,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如一方未盡通知義務,同意以本合約所載之地址為送達地址,並以他方發信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其因而產生之一切損害,概由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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