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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检监察诫勉谈话建议书格式.doc

发布:2017-06-16约6.83千字共1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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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检监察诫勉谈话建议书格式 篇一:乡镇纪委廉政谈话制度 乡镇纪委廉政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规范乡镇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本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干部。 二、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一)任职廉政谈话。乡镇纪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主题,与新任职领导干部的谈话。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乡镇纪委对有群众反映或经调查已经出现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主谈人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乡镇纪委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主干的谈话。主谈人应针对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客观评价认真分析的基 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四、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 廉政谈话工作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进行,谈话对象和主谈话人由乡镇纪委具体安排。 五、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 (一)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二)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三)进行廉政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四)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乡镇纪委议事制度 一、 议事要求:根据党章、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的有关规定,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议事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议事范围: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讨论并研究本乡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 1、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决策; 2、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 3、研究乡镇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问题; 4、讨论提请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5、讨论提请上级纪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6、学习、讨论乡镇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 7、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布置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其他任务; 8、纪检检察工作理论研究。 四、议事规则: 1、随时安排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2、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均应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3、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要作好准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会上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4、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重大问题要实行票决制。 5、全体委员要坚持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将研究决定的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纪委领导班子的威信。 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 一、乡镇纪检干部要深入农村党组织和乡镇机关职能室了解情况,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并配合党委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与考察干部、民主评议党员、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二、乡镇纪检干部对农村党组织实行联系制度: 1、必要时可参加所联系的党组织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2、倾听群众反映有关意见,了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配合所联系的党组织做好违纪的调查核实工作; 4、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课题 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乡镇纪检干部要加强对乡镇重点部门的联系工作,加强对干部的保护和关心,每人联系一至两个重点部门,及时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了解部门工作难度,帮助排忧解难,保障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切实贯彻。 篇二:乡镇年度纪检工作意见 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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