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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RHJ J08 004-2019机床产品外观检验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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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HJ 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RHJ J08 004-2019 机床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2019-3-1 发布 2019-6-30 实施 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Q/RHJ J08 004-2019 目 录 前言2 1. 目的3 2. 适用范围3 3. 术语3 4. 检验标准要求3 4.1 零部件外观标准3 4.2 成品外观标准7 4.3 成品包装外观标准8 1 Q/RHJ J08 004-2019 前言 根据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需要,为规范机床产品外观 检验,确保产品外观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新良、张春浩,章妹鑫。 2 Q/RHJ J08 004-2019 机床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外观的统一标准,旨在让供需双方统一要求,确保产 品外观质量进一步提高,以致达到顾客满意。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目前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机床产品用外协 外购及装配和成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3. 术语 外观:所谓外观就是为产品的造形(对应于未注公差,但对外观有影响时) 、 颜色、所能见的装配精度。 4. 检验标准要求 4.1 零部件外观标准 4.1.1 板材类零部件的外观标准 4.1.1.1 板材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及夹杂。 4.1.1.2 已加工表面不允许有锈蚀和影响性能、寿命和外观的磕、碰、划伤等 缺陷。 4.1.1.3 除有特殊要求外,加工后的零件不允许有尖锐的棱角和毛刺,且各工 序毛刺面均得朝向一侧,并在折弯时朝内,以保证外表光滑(最大残留毛刺 应不大于0.05mm )。 4.1.1.4 板材在加工过程中,允许有轻微的折弯模具压痕和两端局部区域的皱 纹,撕裂纹,胀出等缺陷。 4.1.1.5 板材加工成形后,应保证平整,在未注公差时,其直线度、平面度应 符合下表1规定: 3 Q/RHJ J08 004-2019 表1 未注公差的直线度、平面度要求(单位:mm) 触点间距离 ≤100 >100-300 >300-600 >600-1000 >1000 最大允许值 0.5 1.0 2.0 3.0 4.0 4.1.1.6 板材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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