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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0千伏变电站通用运行规程(试行)》.pdf

发布:2015-10-30约字共4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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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20 35 220 3355—222200千伏变电站通用运行规程(试行) 信息来源:局长工作部 发布时间:2004-12-2411:35:15 点击数:687 1总则 1.1编写依据 1.1.1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1.1.2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 1.1.3部颁《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1.4部颁《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1.1.5部颁《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 1.1.6部颁《蓄电池运行规程》; 1.1.7部颁《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 400—91; 1.1.8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1.1.9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1.1.10部颁《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DL 448—91 1.1.11《四川动力系统调度规程》; 1.1.12《巴中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1.13部、省、局颁《变电运行管理制度》; 1.1.14其它有关规程、制度、反措及技术资料。 1.2适用范围 1.2.1本规程适用于巴中电业局35—220kV变电站。所有运行人员均应严格照本规程之规定进行设备 的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 1.2.2变电站运行人员(专责工程师)、站长调度员、检修部门有关人员、安生部管理人员和负责人、 主管生产的领导等与本规程相关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当涉及35—220kV变电站范围内有关工作时,应 按本规程执行。 1.2.3新从事变电运行工作的人员,以及脱离变电运行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均应学习本规程,经 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班。 1.2.4本规程为35—220kV变电站通用运行规程,各变电站应根据本站结线和设备情况编制《变电站 现场运行规程》,并组织运行人员学习考试。 1.2.5本规程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3运行维护的一般要求 1.3.1运行人员当值期间,应按规定的巡视路线和项目对全站设备进行认真的巡视检查。巡视周期如 下: 1.3.1.1正常巡视: A、每班正常巡视时间为:交班时一次,接班时一次,值班期间高峰负荷时; B、晚间高峰负荷时熄灯检查一次; C、对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于每季度规定时间按“四统一”要求全面核对。 1.3.1.2新安装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投运行后的4h内应每1h检查一次(主变投运后的2h内应 每0.5h检查一次),以后按正常周期进行检查。 1.3.1.3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或组织特巡: A、设备过负荷运行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B、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C、恶劣气候时; D、事故跳闸或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E、特殊供电方式,调度要求时; F、特殊情况,上级领导通知时; G、法定节假日。 1.3.2当值人员应沿巡视路线、按巡视要求认真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分析其起 因、发展和后果,并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其发展,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记录,分类上报。除 立即的报告当值调度和有关领导外,还应加强巡视,做好事故预想。 1.3.3备用设备应始终保持在可用状态,其运行维护与运行设备要求相同。 1.3.4运行人员当值期间进行以下工作,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应作好安全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加强 监护。 1.3.4.1变电站照明回路上的工作; 1.3.4.2清扫保护盘、控制盘; 1.3.4.3更换高压熔断器、低压熔丝; 1.3.4.4使用点温计测温度或贴换示温腊片; 1.3.4.5瓦斯继电器放气; 1.3.4.6电缆沟检查及孔洞堵塞。 1.3.4.7防误装置检查、加油。 以上工作涉及调度管辖设备的应经当值调度许可。 1.3.5进行二次回路清扫工作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严禁使用带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4倒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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