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和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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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变电所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 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3条 变电所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 变电所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少占良田,少占农田。
第l.0.5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新建35千伏变电所的设计。
第1.0.6条 变电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 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
三、便于架空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便于运输主变压器和其他主要设备;
五、周围环境清洁。如空气污秽时,变电所应设在污源的上风侧,或采取防污措施;
六、应尽量避开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七、所址标高宜高于50年一遇最高水位。
注:如所选址对邻近设施有影响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
第2.0.2条 所区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以利排水。
第2.0.3条 所区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互相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150~300毫米。
第2.0.4条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根据敷设和检修的要求、建筑物基础的构造、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条件确定。
第2.0.5条 变电所内应设置便于设备运输和检修用的道路。
变电所内通往主变压器的道路宽度一般为3米。此道路应与变电所外部道路连接。
第三章 主变压器和主接线
第3.0.1条 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0.2条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保证用户的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但此时应计入变压器的过负荷能力。
第3.0.3条 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尽量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如变压器线路组接线和桥形接线等。当能满足电力网继电保护的要求时,也可采用线路分支接线。
第3.0.4条 如能满足电力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的要求,终端变电所和分支变电所的35干伏侧可采用烙断器或短路开关。
第3.0.5条 35千伏配电装置中,当出线为两回路时,一般采用桥形接线;
当出线超过两回路时,一般般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但由一个变电所单独向一级负荷供电时,不应采用单母线接线。
第3.0.6条 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千伏和10千伏配电装置一般采用分段单母线接线;当由此变电所单独向一级负荷供电时,6千伏和10千伏配电装置应采用分段单母线接线。
第3.0.7条 连接在母线上的阀型避雷器和电压互感躲,一般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连接在变压器出线上的阀型避雷器,一般不装设隔离开关。
第3.0.8条 如采用短路开关,线路上有分支变电所的终端变压器应和分支变电所同时装设快分隔离开关。短路开关与相应的快分隔离开关之间,应设置闭锁装置。
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短路开关应采用两相式。
第3.0.9条 当需限制6千伏和10千伏出线的短路电流时,一般采用变压器分列运行、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分裂电抗器或电抗器等措施。
第四章 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第4.0.1条 变电所宜采用整流操作电源或采用文流操作。只有当技术经济合理时,才可装设一组110伏或220伏固定蓄电地组。
当采用整流合闸电源时,应校核该整流合闸电源能否保证具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在事故情况下可靠合闸。
第4.0.2条 在有蓄电池组的变电所中,一般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在没有蓄电池组的变电所中,当变电所有两条35千伏电源进线时,一般装设两台所用变压器,并宜分别接在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上。如能从变电所外引人一个可靠的备用所用电源时,可只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两个可靠的所用电源时,可不装设所用变压器。当变电所只有一条35千伏电源进线时,可只在35千伏电源进线上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五章 控制室
第5.0.l条 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操作电缆最短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5.0.2条 控制室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第5.0.3条 控制室内可放置低压配电屏、充电设备、整流操作设备和直流屏等。
第5.0.4条 控制室的可开启窗,应装设纱窗。
第5.0.5条 控制室应采用不易起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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