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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汇报.docx

发布:2018-01-20约1.9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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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汇报加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汇报  针对建筑工地人员结构复杂,人员流动频繁,计划生育管理对象错综复杂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计划生育工作,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一是理顺关系。要理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城建部门的关系,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是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动配合我局对工地进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二是明确责任。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在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配合的基础上,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担负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将建设工地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一是强化组织结构。成立城建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城建局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同时选配施工单位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协管员,实行责任包干制。二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首先,要建立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对建筑工地的工人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育龄妇女婚育史、避孕节育方法等作好详细登记,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和服务卡册,并主动将信息提供给我局。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口信息不全的,由施工单位与我局联合,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婚育情况不明的,通过查询,补充信息;对流入人口情况不明的,及时通报计生部门或社区居委会,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查询,确保信息准确。其次,要建立施工单位与我局的联系、通报制度。我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系会议,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建筑工地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提出解决的办法与措施;施工单位利用自身的优势,及时将工地内人员进出、变动情况、人员怀孕、生育、避孕方法等信息向我局通报,明确各类服务对象,做到服务及时。第三,要建立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内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窗(栏)、黑板报等,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等。  (三)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对建筑工地管理部门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自觉接受社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和督查,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二是对建筑工地采取城建局负责制,建立计划生育考核制度,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我局与施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规定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由城建局负责定期对建筑工地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检查与指导,为工地提供各类计生宣传、服务工作,竣工时对施工单位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以确保工地的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针对建筑工地人员变化幅度大、流动性强、离户籍地远、持证率低等特点,实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负责制,以甲方为主的模式。具体措施是:建立一本台帐、落实两方责任、坚持三项工作制度。  建立一本台帐。建立了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统计管理台帐。设立“一卡”,即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卡。流动人口统计管理台帐的建立,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与服务夯实基础。  落实两方责任。一是对建筑工地采取甲乙双方管理负责制,以甲方管理为主的模式。甲方按照街道、社区确定的工作职责,严格履行责任,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乙方按照签订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履行责任。二是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双方单位与街道、社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指定计生工作联络员,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三是落实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的责任,督促建设方、施工方和务工人员签订《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配合计划生育部门为务工人员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资料,对无《婚育证》的妇女签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通知书》。  制定三项工作制度。一是流动人口变动报告制度。在工地建立流动人口登记簿,落实计划生育联络员,明确工地统计管理责任,及时摸清务工人员动态,定期向街道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及城建局报告。二是上门服务制度。坚持对工地流动人口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业务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相互理解、信任和支持的氛围中共同做好计生工作。三是注销制度。工程完工后建筑、建设单位要向街道、社区进行通报,办理有关手续后,街道社区终止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今后,我们在搞好项目建设,抓好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开工时有登记,施工中期有检查,竣工验收后有注销,及时监控,将建筑工地计划生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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