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2010-10-28.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
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监管局发布的公司字【2009】65号文《关
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深圳市朗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
形成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进一步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4、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对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等政策的学习,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二、公司治理概况
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制订了各项规
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进行
了自我检查,情况如下:
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召集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充分、及时披露。公司各重大事项均按法定程序先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均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无违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形。公司公平
第 1 页 共 7 页
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所有股东都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
利。
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能够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完整详实地记录,内容包括:
大会时间、地点、出席及列席人员、大会主持人、记录人、大会表决及决议情况
等,并由参会董事及记录人签名。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由证券部负责保管,保存期
为20年。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股东大会决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规范运作,未发生重大事项绕过
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发生重大事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2、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9名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全
体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免均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
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除独立董事莫少霞
于2010年2月22日提出辞职,2010年4月16日起未再履行董事职责外,其它董事
均能按时出席董事会,或授权委托其它董事出席并表决,未出现连续2次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要和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因公司处刚上市阶
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等进一步开展和加强。
3、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监事,公司监事会
的成员为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