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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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文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以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为了更好地完成我校2016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2.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和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4.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合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以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军体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二、测试时间:
2016年4月—9月(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1.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生)/引体向上(男生),立定跳远,50米,800米(女)/1000米(男)
2.评分标准:(见附表1)。
3.单项指标与权重
测试对象 单项指标 权重(%) 大学各年级 身高、体重 15 肺活量 15 50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10 立定跳远 10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1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 四、集合地点:
东校区学生在东校区体育馆门前,西校区学生在西校区攀岩馆门前集合。
﹝其中在南校区的计算机学院及理学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国际合作班)的学生在东区体育馆前集合。﹞
五、测试注意事项:
1.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标准》测试的学生在测试前请详细阅读测试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服从测试工作人员指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测试时带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无证件不能参加测试。
3.测试时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并在正式测试开始前半小时,自行做好测试准备活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4.测试前主动向测试人员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扰乱测试秩序,否则取消其测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长春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必须本人参加,对弄虚作假者,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长春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6.凡因疾病原因,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到校医院开具证明,经学院、军体部核准,可以免于参加测试。
六、成绩登录及公布
1.正常测试结束后,于两周内成绩登录完毕,学生可自行查询。
2.成绩公布在军体部主页“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查询栏上。
七、补充:
如对测试有不清楚之处,请联系军体部学生体质健康教研室。
办公地点:军体部东校区体育馆二楼学生体质健康教研室
联 系 人:邹 娜
联系电话
长春理工大学军体部
2016年3月2日
附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附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男生单项标准(2014年修订) 肺活量
(单位:毫升) 50米
(单位:秒) 坐位体前屈
(单位:厘米) 立定跳远
(单位:厘米) 引体向上
(单位:次) 耐力跑
(单位:分?秒) 等级 单项 大一 大三 大一 大三 大一 大三 大一大二 大三大四 大一 大三 大一 大三 得分 大二 大四 大二 大四 大二 大四 大二 大四 大二 大四 优秀 100 5040 5140 6.7 6.6 24.9 25.1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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