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令知条令用条令_课件_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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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Ideappt免费提供 双峰消防中队 第七十八条 控告和申诉是军人的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军队严格的纪律。 第七十九条 军人对违法违纪者有权提出控告;认为给自己的处分不当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提出申诉。 第八十条 控告和申诉可以按级或者越级提出。越级控告和申诉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军人控告军队以外人员,可以将情况告知政治机关。政治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予以协助。 第八十一条 被控告者有申辩的权利,但不得阻碍控告者提出控告,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应当给予处分。 第八十二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接到军人的控告和申诉后,必须及时查明情况。对于控告或者申诉属实的,应当从速恰当处理;对错告和不合理的申诉,应当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对于诬告或者无理取闹的,应当予以追究。 对于确属处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赔偿。 第八十三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期限(自收到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旅、团以下不得超过二十日; (二)集团军、师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军区以上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对重大、复杂问题的调查核实如需超出前款规定的期限,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八十四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军人的控告和申诉,应当给予保护,不得扣留或者阻止。对申诉人不得因申诉而加重处分。不得将控告材料转交给被控告者,更不得袒护被控告者。 第八十五条 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控告或者申诉者,并由处理单位登记归档(控告、申诉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七)。 新《共同条令》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共同条令,是我军的基本法规,是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全体官兵的共同准则。共同条令从奠基形成到深入发展和完善,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道路,深刻反映了我军法制建设逐步发展、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历史进程。回顾我军共同条令编修所走过的历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促进军队建设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军共同条令编修历程回顾 由Ideappt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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