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董事长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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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工作条例
总则
为规范董事会工作行为和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
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公司董事会由5位(奇数)成员组成。(有限公司应为3~13人)
董事人选由股东会选举、委任产生。
董事每届任职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
会(执行董事兼备董事会、董事长的身份)。
董事的资格规定
董事人选必须品行端正,具有企业管理、行业技术经验、并且具备较强议
事决策能力等优良素质。
董事的年龄限制为30--70岁。
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董事。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但自动辞职者除外。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董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堤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为了查询或调查董事会的专项工作,董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董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董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董事长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任期与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人选应具有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德才兼备、公正无私、博采众议。
董事长的职权如下: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对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签署公司出资证明、股权证或股票;
经董事会授权对外代表公司处理有关问题,对内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在发生战争、自然灾害、重大经济案件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及时报告;
管理董事会内设机构;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长的责任:
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指导但不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以各种方式保持与董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做好董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对外处理事务时,如因其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收购、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终止等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分别在7月和1 月。
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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