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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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企业为员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定本制度。
1、设各安全科为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㈠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㈡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㈣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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