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党务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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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党务工作规程
一、党支部的设置和基本任务
(一)党支部的设置
1、机关科室正式党员5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5人的由机关党委安排与其他科室联合成立党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
2、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名,如因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书记一名;支部党员在10名以上的可设党支部委员会,一般委员为3名;支部党员在30名以上的可设委员5-7名。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委员会人数少的可以兼任。
3、各科室党支部书记由科室负责人兼任,科室负责人已兼任机关党委委员的,由同级党员干部兼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机关党委审批,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在任期内调动,应及时进行补选并报机关党委审批。
(二)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市直工委和市局机关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支部(科室)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履行职责和完成税收等各项任务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妇女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和危害国家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二、党支部书记及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基本职责
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科室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支部内部的党、政、群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分工的各项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组织纪律状况,提出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意见,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建议。协助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党员违反党章规定和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并将情况向支委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员评定鉴定,党员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受理党员的申诉以及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揭发,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及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6、负责党支部选举中的具体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纲及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管好党报、党刊、党员读物。
2、了解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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